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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|刘玉婷 这是一起被狗咬伤致人命的案件。据报道,今年农历正月初二,沈某的儿子外出时被郭家旁边拴的狗咬伤,随后他将狗扔掉了。沉某的妻子报了警,但对方不配合,到派出所处理此事。当晚,郭某妻子与另外三人来到沈家争执,砸碎玻璃并踢开房门,沈家发生了争吵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狗主人郭某被沉某刺死。凶杀案发生后,狗的主人赵辉、韩某和刘某被控非法侵入罪,并受到刑事制裁。该案仍在司法程序中。 11月13日,沉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关于此案,网上争议颇多。很多网友认为沉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有网友认为,刺死对方属于过度防守。从司法部门责任情况看,仍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,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指控并受审。网友之所以同情沉某,主要是因为觉得受害人郭某从一开始就很不讲道理。他的狗没有正确拴绳,所以误咬了人。之后,他又纠集一大家人上门控罪,还破坏了其他私自打架的人的房屋,这是更加错误的。从法律上讲,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的。刑法明确规定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这是一种行为犯罪,可以在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定罪序列。有关部门将追究赵辉、韩某、刘某伟的责任,这也证明沉某所打击的是持续的违法侵权行为。但符合正当防卫,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。至于规定的限额是多少,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。但从司法实践来看,主要包括辩护人“不盲目杀人”和“未致对方丧失行为能力后及时停止行动”。另一方面,如果防御者因夺走某人的生命而感到冒犯,即使对方明显投降或无能为力,也拒绝释放,这就是不适当的防御行为。就本案而言,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可能对申辩无罪相当不利。首先,沉先生不是一个普通人。他是一个杀猪的屠夫。从郭某的伤势来看而自己的姐夫拿着剔骨刀,也不能说是刀不小心了。凭着自己的常识,别人不难做出判断:这位在杀戮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“老手”确实受伤了,从冲突的过程来看,沉有收手的余地,但他并没有及时收手。报道称,“当狗主人倒地,妻子和女儿赶来救他时,他继续刺伤两人,导致两人手臂、腹部、胸部等部位受轻伤。” “经核实,冲突中沉方仅一人受轻伤。” “最终,一人死亡,一人重伤,两人轻伤。”所有人都确认,沉的反击显然超出了规定的限度。不少网友表示,紧急情况下有人拆毁房屋,冒着生命危险很正常。美国不也是这样吗?实际上,在“堡垒原则”的支持下,美国发生了很多房主被杀的案件。例如,2024年3月13日,85岁的克里斯汀在睡觉时被德里克·康登闯入并抢劫。当他在地下室寻找财物时,克里斯汀挣脱了束缚,开枪打死了受害者。检察官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自卫,不承担责任。然而,在中国的背景下,考虑正当防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需要同时满足时间和物质等五个条件。对方不会故意来杀人,所以可以无限期地保卫自己;即使是打击入室违法行为,也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小事件会变成大事故,瓜瓦里汉人热血沸腾,声援沉的声音体现了民权的觉醒和维权。私人区域,例如住宅。但从法律上讲,你不能因为毁了房子、“怂恿调查”,就让对方付出生命的代价。事实上,在国外,所有入室盗窃案件都必须经过检察官审查,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责任,体现了严谨、谨慎的执法态度。如果法院认定沉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,考虑到受害人在先有过错,有必要根据“犯罪明显超过并造成重大危害的,追究刑事责任,但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”的法律规定,做出合理合法的应对。郭的妻子告诉记者,她后悔自己不应该打破沈家的窗户,也许悲剧就没有发生。她想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?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变成了血案,需要反复考虑的不仅仅是自卫的决心。如果基层有相关的冲突调解机制,通过第三方的有效介入,阻止双方的情绪斗争,悲剧会不会少一些?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编辑:殷瑞敏 Un949